【十】一些进口国际品牌地板不用底板龙骨也不用防潮棉而是直接用万能胶贴在地面上是否合规
涉及到两个问题:
一是正常的地板铺装工艺问题。
(一)地板铺装
其铺装图案及固定方法等应符合设计要求。总结相关规范标准(GB50327、GB50209、GB50206等),有如下具体要求:
1.实木地板有空铺、实铺两种方式,可采用双层面层和单层面层铺设。无论选择空铺、实铺哪种方式,铺装前应对基层进行防潮处理,防潮层宜涂刷防水涂料或铺设塑料薄膜。(注意:该条前为“应”字,后为“宜”字!)《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明确要求:“木、竹面层铺设在水泥类基层上,表面含水率不应大于8%”。《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也明确强调:“7.1.4 与厕浴间、厨房等潮湿场所相邻的木、竹面层的连接处应做防水(防潮)处理”。
2.空铺时,需要木龙骨与基层连接牢固,同时应避免损伤基层中的预埋管线;紧固件锚入现浇楼板深度不得超过板厚的2/3;在预制空心楼板上固定时,不得打洞固定。
3.实铺时,应采用耐老化、防水、防菌、无毒的胶。
4.如果是单层直铺地板,则其基层必须平整、无油污。铺贴前应在基层刷一层薄而匀的底胶以提高粘结力。铺贴时基层和地板背面均应刷胶,待不粘手后再进行铺贴。拼板时应用榔头垫木块敲打紧密,板缝不得大于0.3mm。溢出的胶液应及时清理干净。
5.而强化复合地板属于无粘结铺设,地板与地面基层不用胶粘,只铺一层软泡沫塑料,以增加弹性,同时起防潮作用。防潮垫层应满铺平整防潮垫木地板,接缝处不得叠压。
6.活动地板面层,专门要求见《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
(二)由此可知
1.如果是强化类复合地板,不用龙骨没有问题,但缺少了防潮垫层不可以。
2.如果是实木类地板(实木地板、实木集成地板、竹地板、实木复合地板、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软木类地板、地面辐射供暖的木板面层等包括免刨、免漆类),不论是空铺还是实铺,铺装前都应对基层进行防潮处理(防潮层宜涂刷防水涂料或铺设塑料薄膜)。同时,空铺还需要上龙骨,实铺应采用防水防菌胶。
所以说:一些进口国际品牌地板不用底板龙骨也不用防潮棉而是直接用万能胶贴在地面上,是不合规的!
二是进口装饰装修材料的标准对接问题。
此问题背后,有一个更深层次的问题,就是:国外进口的一些装饰装修材料,都是按照国外的规范标准生产制造的,适不适用于国内建筑的装饰装修规范标准?
(一)以进口木材产品为例
1.国标《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明确规定:“进口木材、木产品、构配件,以及金属连接件等,应有产地国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书标识,并应符合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
2.其条文说明进一步解释:“从国际市场进口木材和木产品,是发展我国木结构的重要途径。本条所指木材和木产品包括方木、原木、规格材、胶合木、木基结构板材、结构复合木材、工字型木搁栅、齿板桁架以及各类金属连接件等产品。国外大部分木产品和金属连接件是工业化生产的产品,都有产品标识。产品标识标志产品的生产厂家、树种、强度等级和认证机构名称等。对于产地国具有产品标识的木产品,既要求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也要求有相应的产品标识。对于产地国本来就没有产品标识的木产品,可只要求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另外,在美欧等国家和地区,木产品的标识是经过严格质量认证的,等同于产品质量合格证书。这些产品标识一旦经由我国相关认证机构确认,在我国也等同于产品质量合格证书。但我国目前尚没有具有资质的认证机构。”
(二)以进口钢材为例
《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中有如下规定:
1.为保证钢材质量与性能要求,采用新钢材或国外钢材时可按下列要求进行设计控制:(1)产品符合相关的国家或国际钢材标准要求和设计文件要求,对新研制的钢材,以经国家产品鉴定认可的企业产品标准作为依据,有质量证明文件;(2)钢材生产厂要求通过国际或国内生产过程质量控制认证;(3)对实际产品进行专门的验证试验和统计分析,判定质量等级,得出设计强度取值。检测内容包括钢材的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外形尺寸、表面质量、工艺性能及约定的其他附加保证性能的指标或参数。
2.对国外进口且满足国际材料标准的钢材:1)如既有国外标准防潮垫木地板,又有相同或相近中国标准,应按中国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可就近就低按中国标准规范取用设计强度,在具体工程中使用; 2)如有国外标准,但无相近中国标准可供参照,则将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和验收试验资料提供给《钢结构设计标准》国家标准管理组,经统计分析和专家会商后确定设计强度,在具体工程中使用。
(三)总之
经查阅相关资料,大都与此类似。个人理解,国外进口的一些建筑及装饰装修材料,对其具体要求就是:
第一,应符合国内标准。如果国内有相应标准走国内标准,可就近就低取国内标准规范。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不得使用。
第二,应符合生产标准。不论是进口或按国外标准制造生产,首先要求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底线要求有相应的产品标识,并且应符合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即:进口材料应符合国外相应的规范标准要求,应与国外相应的规定标准保持一致。
第三,应符合安全标准。如果仅有国外标准而无国内标准,一些重要建筑材料,则需要相关机构审核后确定。
最终目的即是:不论是进口产品或国内产品,对其性能和质量都实施一种较为有效的控制,从而保证其安全。
(四)建议
目前,国家对部分甚至是常用进口装饰装修材料,包括国外标准的落地问题,都还没有非常明确完整清晰的表述。由此会带来执行标准存在着差异,使得一些验收项目争议增多,导致施工质量失衡。建议应参照进口计量器具、进口家用及类似用途电器、进口结构材强度标准值和弹性模量标准值等办法,及早在GB50300、GB50210、GB50209、JGJ/T304等中研究充实相应条规,促进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进一步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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